當算法的浪潮席卷知識的原野,當代碼的星河點亮思維的蒼穹,人工智能正以無盡的創造力重塑著人類文明的版圖。然而,技術的曙光背后也暗藏陰影,數據洪流妄想沖破法治的堤壩。近日,在校學生胡某用AI非法侵入系統,竊取兩萬余條個人信息,終被法網擒獲。這一事件震醒我們:科技無情以法制規,人有善惡須德束行。
技術本身并無善惡之分,但使用技術的主體卻必須直面道德抉擇。AI工具的中立性常被誤讀為“技術無罪”的借口,實則不然。胡某案中,AI本是提升效率的利器,卻被用作竊取隱私的幫兇。這種行為不僅突破了法律底線,更背離了技術向善的初衷。個人在使用AI時,需時刻自?。杭夹g的每一次調用是否符合“最小必要原則”?生成的內容是否侵犯他人權益?
在數據驅動的時代,個人信息已成為新型“數字資產”。大學生作為社會先進技術的先行使用者,也應同時成為隱私保護的倡導者。日常使用AI工具時,需避免上傳敏感信息,如身份證號、家庭住址等;可以使用隱私保護工具,例如虛擬專用網絡和加密通信軟件,降低信息泄露風險;還可以定期檢查隱私設置,確保使用的AI平臺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的要求,如數據加密存儲和用戶權限管理。針對校園內的隱私風險,大學生可以參與學校組織的“數據安全周”活動,學習如何識別網絡釣魚、惡意軟件等常見陷阱,為個人隱私筑起防護墻。
同時,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拒絕參與任何可能泄露他人隱私的行為,遵循道德規范。在AI工具的使用中,法律是最基本的準繩。大學生應主動學習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等與數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,明確“技術中立”不等于“行為免責”。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第六條明確要求“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”,這意味著任何AI工具的使用都不能以過度收集他人信息為代價。在學術領域,我們還需了解學校校規和學生守則,或定期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律講座,或通過在線課程學習人工智能倫理與法律等知識,避免因無知觸碰學術誠信的紅線。
當前,AI技術的快速發展使現有法律體系面臨挑戰。努力做到對AI研發、應用、數據管理等全流程進行規范,明確各主體的權利義務,為技術發展提供穩定預期。國家可出臺細則,明確生成式AI在內容真實性、版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。同時,針對AI在醫療、金融、教育等特定領域的應用,制定行業專項法規,確保各領域AI應用有法可依。面對 AI技術的快速迭代,國家監管也在與時俱進。從網信辦的“清朗行動”到工信部的算法備案制度,跨部門協同治理已成為常態。國家組織專家學者、行業代表等共同制定AI倫理指南,明確AI發展的價值取向和道德底線,確保AI技術始終服務于人類福祉。
教育部近年來推動高校開設《人工智能倫理》《科技法學》等課程,正是從源頭培養技術倫理意識的體現?!缎聲r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》白皮書也強調,網絡空間的清朗需要全民法治意識的提升。國家通過政策引導,讓“科技向善”成為技術發展的內在基因。
學校作為法治意識的啟蒙地,應努力將法律知識融入日常教學。將AI相關的法律知識納入學校課程體系,開設如“AI與法律”“科技倫理與法律”等課程,系統地向學生講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中與AI使用相關的條款,使學生明確AI使用的法律邊界。還可邀請法律專家、學者到校舉辦專題講座,與公安機關、檢察院、法院等司法機關建立合作機制,邀請司法機關參與學校的法治教育活動,為學校提供法律支持和專業指導,通過實際案例分析,讓學生深刻理解AI濫用的法律后果,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,提高學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他人的能力。對于因使用AI出現問題的學生,我們應及時提供幫扶和支持,幫助他們認識到錯誤,改正錯誤,引導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使用觀念和行為習慣。但對使用 AI觸犯法律底線的學生,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,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,并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再者可積極組織教師參加AI技術與法律知識的培訓,提高教師對AI技術的認知水平和法律素養,使教師能夠在日常教學和管理中正確引導學生使用AI,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。
將法治之光注入科技的發展,方能在智能時代的浪潮中,守正創新,行穩致遠。正如《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》白皮書所言:“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”。當每一位大學生都能將法律視為技術的護城河,將善意化為創新的底色,我們必能在AI浪潮中,既守衛文明的底線,又擁抱未來的無限可能。讓科技之光,永遠閃耀在法治與良知交織的天幕之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