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決定原文】
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,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。
【名詞解讀】
增信制度是指以擔保、保險、信用衍生工具、結構化金融產品或法律、法規、政策以及行業自律規范文件明確的其他有效形式,為提升融資主體債務信用等級、增強債務履約保障水平、提高融資可得性、降低融資成本,幫助債權人分散、轉移信用風險的一種專業性金融服務安排。
(整理自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〈決定>學習輔導百問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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